关于2011年下半年认定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领取的通知
各相关申报人员:
2011年下半年南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教师资格证书已印制完毕。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2011年下半年在南宁市教育局申报并获得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领证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四楼市教育局窗口。
四、其他要求:
1.凭受理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者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领取教师资格证时,请务必同时领回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放入个人档案中存档。
凡不按时领取证书又不说明情况的申报人员,我办无为其保存证书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 3221255。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